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创建时间:  2014-05-05  关健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女教师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校妇委会指导。  

第二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友谊促进提高。团结和凝聚全校知识女性,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个岗位积极发挥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交流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积极发挥女教授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二、关心青年女教师、女研究生和女大学生的成长,指导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引导她们成才和发展。  

三、研究女知识分子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她们的合理需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校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以丰富会员生活,促进会员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本校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师,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由本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将自然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有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活动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任务;  

第三章   经  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  

一、校妇委会拨款;  

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九条  经费用途:  

一、开展学习、交流、参观、考察活动;  

二、开办讲座、咨询、辅导、服务活动;  

三、举办校内外联谊、休闲、文体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增补理事、选举新的理事会;  

四、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分会。分会的任务是:  

一、 制订分会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联系和组织分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三、募集分会部分活动经费;  

四、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至三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年度工作;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分会工作;  

四、审批新会员,任命各分会负责人;  

五、负责筹备会员大会。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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