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创建时间:  2014-05-05  关健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部、妇委会指导的本校优秀女青年教师组织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宗旨是:凝聚女性人才,交流共勉,促进合作,联情联谊,展示风采,参与学校发展的同时促进女性自身的全面发展,同时展示上海大学青年女教师的风采。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业务联系,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沟通、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女青年教师群体的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反映女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为女青年教师的成才和发展创造条件。

三、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适合女青年教师特点的活动,为她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关心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成长,帮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在教书育人中发挥女青年教师独特的优势。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要求:

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某些专业硕士学位亦可)的女青年教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中的女性会员皆可自然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选举或协商产生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

二、审查理事会执行本会工作的情况;

三、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是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年。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二、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协商产生,任期年,最多连任两届

三、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3、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系统)设立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各分会接受学校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工作指导,接受所在学院(系统)党组织和妇委会导。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校妇委会工作预算

三、有关单位资助
第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 联谊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主要用干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 秘书长负责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

               201156

上一条:上海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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