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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运动(一)——女权运动简介

创建时间:  2008-12-29  李瑛霞   浏览次数:   返回

女权运动,即妇女解放运动。目的是为妇女争取平等权利,赋予妇女以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以及选择自己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对妇女权利的关心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由、平等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理想当时正由中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扩大至妇女。这一时期关于妇女权利的早期思想在M.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1792)一书中得到充分的阐述。该书对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取悦于男性的观念提出挑战,并建议妇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应获得与男子同样的机会。但在19世纪,这种关于妇女需与男子平等的认识,却集中体现在获得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上,对妇女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经济中所占的位置未能作出根本的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新估计。19世纪后期,一些妇女开始在专业领域中工作。20世纪上半叶,妇女作为整体获得投票权,但对妇女所能从事的工作仍然受到明显的限制,流行的观念也仍然是把妇女限制在妻子、母亲和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之中。

与此同时,造成妇女地位低下(或至少是依赖)的经济条件正在发生变化,妇女生育的孩子少了,家用电器使她们免做许多以前与管理家务连在一起的笨重杂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十年间,西方世界经济中服务行业的发展促使创造了妇女同男子一样能够胜任的新的工作。所有这些因素使越来越多的妇女认识到,社会对她们的传统看法不像妇女的真实生活状况那样改变得快。此外,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鼓舞着妇女通过相似的群众鼓动活动和社会批判来改善她们的状况。

波伏瓦的《第二性》(1949)一书是新女权主义兴起的里程碑。该书成为一本遍及全球的畅销书。它通过诉诸妇女的解放亦即男子的解放这一思想来唤起女权主义的觉醒。另一本重要的书是美国人B.弗里登的《女性的神秘》(1963)。她抨击失去活力的家庭生活——使妇女同意成为被动的角色和依赖男性支配的原因。1966年弗里登和其他女权主义者成立了全国妇女组织。紧接着其他争取平等权利的妇女组织在美国和西欧纷纷成立。这些组织争取推翻迫使妇女地位低下的歧视性法律和惯例,诸如在契约和财产所有权问题上、就业和工资问题上、工资收入的处理上,以及有关性和孩子生育(即避孕和堕胎)的问题上的歧视。

日益成长的女权运动更广泛地争取改变社会的成见,即认为妇女是比较脆弱、惯于被动和有依赖性的人,她们比男子缺少理性而易动情感。女权主义争取为妇女获得工作上的更大自由,并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使之独立于男人,如果她们愿意的话。女权主义者批评社会普遍强调妇女只是性欲的对象,争取提高妇女的觉悟和扩大她们的机会,以达到与男子平等的目的。女权主义的另一个目标是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西方发达国家的女权主义者抨击大众媒体对妇女作出抱有偏见、成见或歧视性的描述。在非洲的一些地区,女权主义者的目标较低,诸如取消新娘聘金等。在伊斯兰教的中东,她们争取放宽妇女穿衣服的规则和被隔离的规则。在许多国家,她们公开谴责妻子签署契约或提出诉讼需要得到丈夫的同意。

苏珊·B·安东尼(Susan Brownnell Anthony)1820215-1906313),19世纪美国女权主义者,社会活动家,对争取美国妇女参政权贡献卓著。

1872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安东尼带领一群妇女前往投票所参加投票。由於当时妇女投票是违法的,她被逮捕并遭到起诉,最终判决有罪并科以一百美元的罚金。但她拒付罚金,事后也没有人向她索款。

(摘自:http://zhidao.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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