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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工会资助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专项基金申请和审批暂行办法

创建时间:  2020-06-23  关健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工会资助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专项基金

申请和审批暂行办法

为关心和鼓励本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和教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校工会决定拔出二十万元设立专项基金,用以资助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对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项基金的资助对象是在上海大学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且经费困难的青年教师。

二、资助范围

本项基金资助的论文必须以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国外或国内学术期刊(拥有国际期刊发行编号ISSN…)上的研究论文。资助经费用于补助论文版面费等相关费用。

三、资助标准

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拥有国际期刊发行编号)发表的论文每篇最高资助 300 元,在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期刊(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等)发表最高资助500元。女教师发表论文由校妇委会每篇加助100元。

四、申请办法与审批程序

凡申请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填写《上海大学工会资助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专项经费申请表》(校工会网页下载),并在该表后面附上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含刊号)、目录页及该论文首页复印件,经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会或基层工会推荐,校工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资助。获得资助的论文作者凭批件和有关收据复印件到校工会财务部领取资助款。

五、本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一日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电话66132733;邮箱:sdfw@department.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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