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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法智慧启迪家庭建设——妇女权益保障实务培训

创建时间:  2024-12-03  关健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提升我校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维护好广大女职工及儿童的正当权益,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家庭观,校妇委会于近日举办了一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实务培训。培训邀请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知名家事律师沈婧作专题讲座。本次培训班同时也扩大到了法学院、社会学院、音乐学院等学生参加。培训会由校妇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国琴主持。

沈律师以“幸福家法,促进家庭和谐”为题详细讲解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处理原则及技巧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人身权保护策略从家事诉讼到家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围绕普法培训、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源头维权、婚恋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家风传承等,分享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真实案例。

培训中,沈律师强调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时,不仅要遵循法律条文,更要注重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是为了孩子的福祉着想。沈律师分享了具体实际案例,展示了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家庭关系中,识别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利用心理评估辅助决策、设立临时监护制度等措施。

针对涉家庭暴力案件,沈律师深入剖析了人身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包括紧急庇护的申请流程、证据收集与保全的关键点,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她特别提到,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如与警方、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紧密协作,对于有效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至关重要。

在探讨从家事诉讼到家风建设的议题时,沈律师指出,法律虽能解决问题,但构建积极健康的家庭环境才是预防家事纠纷的根本。她倡导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介入、社区参与等方式,增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促进家风建设,让法律成为维护家庭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财产转移隐匿和共同债务方面,沈婧律师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转移或隐匿。她建议教职工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沟通,共同管理家庭财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与继承问题,沈婧律师表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她提醒教职工们要关注非婚生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问题,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在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监护权及抚养费方面,沈婧律师指出,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照顾未成年子女。她强调了探视权的重要性,并提醒教职工们在离婚时要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此外,沈婧律师还就假离婚和婚姻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她指出,假离婚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不仅会对婚姻关系造成破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而婚姻协议则需要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沈律师总结道,家事法律工作不仅仅是处理个案,更是对社会最小单元——家庭的一次次修复与重塑。每一位从业者都应怀揣着对家庭的尊重与爱护,用专业知识与人文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未来在家事法律领域的实践充满了新的思考与期待。

讲座结束后,校妇委特意安排了一个小时的个案咨询时间,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

此次妇女保障实务培训不仅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也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处理家庭关系的法律智慧。上海大学工会妇委将继续关注教职工的家庭幸福与成长,为大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

延伸阅读: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是上海目前唯一一家只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的律师事务所,始终关注并坚持社会化维权模式探索与创新工作,联合徐汇区妇联成立上海市首家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共同设立以“德法共治”为主旨的徐汇区家风馆,家与家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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