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为您服务 >> 计划生育 >> 正文

关于计划生育探望制度的规定

创建时间:  2024-09-09  李放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计划生育探望制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及上海市现行生育政策,国家鼓励生育,倡导生育三孩。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生育,体现对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探望慰问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探望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生育的女教职工(包括博士后);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所有教职工,包括取环、上环、人工流产、皮下埋植、男女绝育术等;

3、患病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经费额度:

1、分娩生育及流产的女职工,每人300元。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人工流产)的教职工,每人100元。

3、患病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4、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报销办法:

由各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填写《上海大学计划生育探望清单》(附表一),连同发票一起到校计生办办理报销。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如下:

1、抬头为“上海大学”,内容为明细;

2、务请填写上海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31000042502637XE

3、物品购买范围:A、食品类:水果、补养品(注:干果类如桂圆枸杞红枣等可购买,鸡鱼蔬菜等生鲜类不在报销范围内请勿购买)、奶制品、婴儿辅食;B、物品类:婴儿纸尿裤可购买,婴儿衣服不在报销范围内请勿购买。

本规定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今后如物价上涨、经费增加,再考虑适当增加额度。

上海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附表一:

上海大学计划生育探望清单

上交日期:

学院部门

姓名

探望原因(请打“√”)

探望日期

(月日)

经办人

金额(元)

报销人员

姓名及工号

生育

一/二/三孩

人流

上环

取环

其他

请说明




































































































上一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下一条:关于产假的说明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电话66132733;邮箱:sdfw@department.shu.edu.cn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