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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202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妇委会指导下,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副高及以上)的女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促进提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全校知识女性,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个岗位上积极发挥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搭建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信息交流的平台,积极发挥女教授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二、关心女教职工、女研究生和女大学生的成长,通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引导她们岗位成才、学习成才。

三、研究女性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她们的合理需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校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搭建学术、思想和文化交流的平台,以丰富会员生活,促进会员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本校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的在职女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由本人申请,填写并提交《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有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活动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任务。

第三章 经 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

一、校妇委会和工会女工部拨款;

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九条 经费用途:

一、开展学习、交流、参观、考察活动;

二、开办讲座、咨询、辅导、服务活动;

三、举办校内外联谊、文体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增补理事、选举新的理事会成员和分会负责人(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分会。分会的任务是:

一、 每年年初制订分会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联系和组织分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三、鼓励分会募集活动经费;

四、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理事若干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妇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理事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年度工作;-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分会工作;

四、审批新会员,通知新会员入会成功;

五、建议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及分会负责人名单;

六、负责筹备会员大会。

上海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