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为您服务 >> 计划生育 >> 正文

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

创建时间:  2020-07-17  关健   浏览次数:   返回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校计生办对以下情况开具婚育证明:

1、迁移户口;

2、辅助生育;

3、收养子女;

4、其他特殊情况。

一、在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

1、本人如实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后,至所在单位兼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经核实信息签字盖章后,携带该《证明表》、本人结婚证(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工作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注意

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离校后不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于离校后教职工、博士后因故保留集体户口的同志,形成人户分离情况,不在校计生办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再开具相关婚育情况证明。

二、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未婚学生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已婚学生办理婚育证明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研究生工作党委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结婚证书(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备注:1、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21-66133049;2、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1、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周五,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3:00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A313室;

电话:66133049

2、延长校区:

每周三,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地点:延长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56331148

3、嘉定校区:

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办理地点:校医院第二门诊部底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9982553

上一条:关于产假的说明

下一条:新进人员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到手续须知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电话66132733;邮箱:sdfw@department.shu.edu.cn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