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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07-08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10-23  李瑛霞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事局沪妇[2008]15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上海市科教工会沪科教工(2008)第33号《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表彰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科教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为实现上海和我校"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新贡献,校妇委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包括女研究生)中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等,评选上海大学 "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以及"优秀妇女工作者",并将于2009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教工1名、学生1名;

2.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候选);

3.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1名;

4.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

5.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45名,其中教工25名(约占女教工总数1%。各单位可根据女教工比例推荐,如女性不足1%,但有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人选也可申报),本科生10名,研究生10名。

6.上海大学"三八红旗集体"5个;

7.上海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人选,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上海大学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2.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3.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筹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女性;

4.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稳定、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另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还需在近几年获得过科教系统、上海大学及以上先进称号。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上海科教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要求,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以统一格式在本部门醒目位置公示7天,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有书面处理意见,并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未公示的候选人,将不予接受推荐材料。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优秀女性管理人才等。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过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不再参加本次市级评选。

四、评选方法

1.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学院(系统)妇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公示一周。然后填写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交校妇委会审核,最后报校党委审批。

2.上海市及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校妇委会从各单位申报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中择优推荐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再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上报市科教妇工委。

3.校"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将在年终工作总结与交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经校妇委会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

4.学生"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本科生"三八红旗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选,研究生"三八红旗手"由研究生工作党委负责组织评选。校妇委会从推荐名单中择优选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科教妇工委。

五、申报方式

1.认真填写登记(推荐)表。应重点突出近两年来的主要事迹,简明扼要填入表格,表内400字,不要在表内粘贴其他纸张,也不要在事迹栏中只写"事迹附后"。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页(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材料需2000字左右,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材料需800字左右),与表格一起上报。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报材料将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下送交表格和材料的办法。待确定候选名单后,由妇委会指导其登录上海女性网站(http://www.shwomen.org)在网上填写表格,并递交事迹材料。

3.上海市科教系统和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申报材料于1110之前上报校妇委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yxli@staff.shu.edu.cn信箱。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81020

 

附: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教工)

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学生)

上海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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