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妇委信息 >> 正文

调整完善基层妇委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02-20  李瑛霞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妇委会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妇委会:

为了把各学院(系统)女教职工更好地团结和凝聚起来,进一步做好妇女工作,需要对部分基层妇委会组织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完善。凡学院(系统)中现有女教职工25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基层妇委会。基层妇委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女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妇委会由57人组成;女教工人数50人至100人,妇委会由35人组成;女教工人数30人至50人,妇委会由23人组成;女教职工人数在25人左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妇女主任1人,也可增加委员1人。

基层妇委会成员由各学院(系统)党组织在征求广大女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也可召开全体女教职工会议或女教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校妇委会审核同意。

希望现有基层妇委会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单位要进行相应的人员补充或调整。符合上述标准的也需填写《上海大学基层妇委会登记表》,于2009228日前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交到校妇委会。

附件表格请到"表格下载"中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妇委会

200926

附:《上海大学基层妇委会登记表》

    《各单位女教职工人数统计表》

  

 

上一条:高职女职工参观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欢庆“三八”妇女节 

下一条:2007-2008年度上海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公示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电话66132733;邮箱:sdfw@department.shu.edu.cn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