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

创建时间:  2026/01/13  梁爽   浏览次数: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校计生办对以下情况开具婚育证明:

1、迁移户口;2、辅助生育;3、收养子女;4、其他特殊情况。

一、在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

1、本人如实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后,至所在单位兼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经核实信息签字盖章后,携带该《证明表》、本人结婚证(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工作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注意:

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离校后不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于离校后教职工、博士后因故保留集体户口的同志,形成人户分离情况,不在校计生办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再开具相关婚育情况证明。

二、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未婚学生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已婚学生办理婚育证明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研究生工作党委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结婚证书(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备注:1、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21-66133049;2、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注:办理地点和时间:

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周五,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300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A313室;

电话:66133049




下一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